新闻中心
生活案例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生活案例
地址:乐山市市中区柏杨
中路486号1单元3楼
 0833-2432838 2419818
 13981348583
 15884377888
 18990691221
 13541956868
运输途中货物损坏,托运人如何维权?
时间:2016/7/18 14:45:56

 

【案情摘要】xx20091210日购买一台德产印刷机,并就该印刷机的运输与翁xx签订运输合同,约定当天装车,2日内运至A市指定地点;运费3200元于卸货后付清;发车后承运人须保持联系,随时通告行车情况;车主须备足够篷布、绳子及货物安全保护设备,如有淋雨、损坏及丢失货物,承运人须全额照价赔偿。签约后,翁xx将货车开至汪xx指定地点,由汪xx负责将该印刷机装车、固定。汪xx在装车前对印刷机进行了拍照,在装车后对车辆及印刷机进行了录像,并嘱咐翁xx不能短少零配件。翁xx上车查看了装车情况,指出一些装车问题,然后将车开往目的地。途中,翁xx通知汪xx,称因急刹车造成车上印刷机损坏。双方对印刷机零部件的损坏赔偿协商未果,遂形成纠纷,汪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两被申请人连带赔偿维修费损失10万元。根据申请人汪××的申请,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,并委托评估公司对争议印刷机损坏修复所需费用进行了鉴定评估,确定印刷机36处损坏,评估报告结论为人工修理费价格22000元、新零配件费用34960元。评估公司还认为该印刷机成新率15%。另查明,涉案货车的登记车主为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,实际车主为翁xx,二者之间为车辆挂靠经营关系。

【争议焦点】货损是否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?旧货能否根据全新配件价格计算赔偿金?

【仲裁裁决】仲裁庭认为,合同约定的承运人为翁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,故仲裁庭对申请人汪xx要求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。翁xx作为承运人,负有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义务,其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物毁损承担无过错责任,除非能证明货物损毁和灭失系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。鉴于被申请人翁xx未举证证明上述例外情形,故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人工修理费应参照鉴定金额22000元赔偿。关于零配件费用的赔偿数额,仲裁庭认为,合同约定的“全额照价赔偿”应理解为依照现有价值计算货物赔偿数额。鉴于涉案印刷机成新率为15%,故应赔偿的零配件费用为鉴定出的新零配件费用34960元×15%=5244元。被申请人翁xx主张申请人汪xx装车有瑕疵,仲裁庭认为,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包括了合格的装车,如货物装车不当则承运人可拒绝承运,但不能归责于装车人,故对被申请人翁xx的该项抗辩不予支持。仲裁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裁决被申请人翁xx赔偿申请人汪xx印刷机人工修理费22000元、零配件费用5244元,共计27244元;驳回申请人汪xx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

 上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下一条
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http://www.rdlawyer.com.cn
地址: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486号1单元3楼电话:0833-24558130833-2419818
技术支持:大浪科技